发布时间:2024-08-20 有效时间:2024-11-28
各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管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城管制服)
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
一、常服
着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扣式硬质肩章、胸牌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详见图1)
图1:常服
二、茄克式执勤服
着执勤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胸牌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通常系制式领带。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统一不系领带。不系领带时,衬衣颗纽扣可以不扣。(详见图2、3)
图2:春秋执勤服
图3:冬执勤服
三、外穿式制式衬衣
着外穿式制式衬衣(长袖、短袖)时,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胸牌号、胸徽,不扎系领带;下穿制式单裤,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女性执法人员着短袖制式衬衣时,因工作需要,可搭配裙装。(详见图4、5)
图4:长袖制式衬衣
图5:短袖制式衬衣
四、防寒大衣
着防寒大衣时,通常戴大檐帽(卷檐帽);遇极寒天气时,可带防寒帽,佩戴套式肩章和软质胸牌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或藏青、黑色V字领、圆领毛衣。(详见图6)
图6:防寒大衣
图7:肩章
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缀钉、佩戴帽徽、肩章、肩花、领花、胸牌号、胸徽、肩章等标志。胸牌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肩处。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上级统一要求的除外)
(二)着制式服装时,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须扣好衣扣、袖扣,拉紧拉链(不得低于胸牌),不得歪戴制式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内着毛衣时,应着V字领或圆领,着常服时应着V字领,颜色为藏青或黑色;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且不得外露。着外穿式制式衬衣(长袖或短袖)时,不扎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
(三)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内着深色袜子;女执法人员着裙装时应着近肤色袜子,袜边不得外露。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四)执法人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含窗口办公场所)、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时,男执法人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戴防寒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五)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制式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制式帽子置于桌(台)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制式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六)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得有袖手、背手、叉手、叉腰、翘脚、斜靠、倒卧、勾肩搭背等不雅动作。
(七) 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原则上每年6月至9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3月着冬装,其余时间着春秋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