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0 有效时间:2024-11-28
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护专业队作训服和标志标识规范
严格按规范采购配备作训服和标志标识
(一)严格按规范采购。各国家专业队按照《作训服规范(2022年版)》规定的样式、材质、安全指标等要求,自行组织采购,要严格查验把关,确保作训服质量、安全等指标不低于规范要求。
(二)严格配备使用范围。国家专业队作训服和标志标识配备使用仅限于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正式命名的国家专业队及其救援人员,其他救援队伍和人员不得使用。
(三)严格按规范配备作训服。
1.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服是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必备的防护服,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配备:国家矿山、隧道等应急救援队伍可以根据担负任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配备及配备数量。
2.抢险救援防护服。抢险救援防护服是国家专业队参加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和实训演练必备的防护服,由各国家专业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配备范围和配备数量。
3.专业训练防护服。一般按照救援人员现有人数配备,每人夏、春秋、冬季款式各2套。各国家专业队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配备数量。冬季寒冷地区队伍可根据需要配备棉衣、棉帽、脖套、手套、防寒鞋等。
4.日常训练防护服。一般按照救援人员现有人数配备,每人夏、春秋、冬季款式各2套夏春秋体能训练防护服各2套。各国家专业队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调整不同季节配备数量。为满足破损替换需要,各类防护服一般按配备数量的20%左右保持储备,具体储备数量和换发频次由各国家专业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严格按规范制作标志标识。严格按照《作训服规范(2022年版)》要求制作各类标志标识,不得调整更改图案样式、颜色、文字等信息;软胸徽、软胸标、帽徽、臂章、队旗、后背印字等标志标识规格尺寸不得更改:主标志(队徽)和车辆装备喷涂标识可以根据使用场合和实际需要按比例缩放。
三、严格作训服和标志标识使用管理
(一)着装原则。各国家专业队根据工作任务和季节气候变化等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作训服穿着类别和换装时机;着装应当保持整洁、统一,作训服应当配套穿着,不得混穿;因破损、污损导致丧失或降低防护功能的作训服应当及时更换;救援人员非工作时间一般不得穿着配备的作训服。
(二)作训服穿着要求。
1.灭火防护服。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或灭火救援演练训练时。一般穿着灭火防护服,佩戴防护头盔,穿着防护鞋,指挥员右臂佩戴等级标识。根据救援任务需要,可以穿着避火服、防化服等特殊装备器材。
2.抢险救援防护服。执行非灭火救援任务(如矿山事故救援、地震搜救、建筑物倒塌救援等)、井下安全技术服务或救援演练训练时,一般穿着抢险救援防护服,佩戴防护头盔或救援软帽,穿着防护鞋,指挥员右臂佩戴等级标识。抢险救援防护服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3.专业训练防护服。进行专业训练、地面安全技术服务时,一般穿着专业训练防护服,根据任务需要佩戴防护头盔或训练帽,穿着相应防护鞋或训练鞋。天气寒冷时,可以外着冬季大衣。专业训练防护服各季服装不得混穿。
4.日常训练防护服。进行日常队列训练、体能训练、专业理论训练、值班值守时,一般穿着日常训练防护服,佩戴训练帽,穿着训练鞋。着春秋日常训练防护服时,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可内着短袖或长袖体能训练上衣。着冬日常训练服时,通常不扣领扣:需要扣领扣时,由在场领导临时确定。日常训练防护服各季服装不得混穿。
(三)使用管理。
1.作训服使用管理。救援人员正常退出国家专业队时,专业训练防护服、日常训练防护服可以自行保留,其他防护服和相关标志标识收回;非正常退出时,所有防护服和标志标识一律收回。作训服和标志标识按照收旧发新的原则更换,收回的作训服和标志标识由各国家专业队自行保管,定期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2.标志标识使用管理。国家专业队标志标识使用应当庄重、严肃,保持整洁清晰,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内务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要求,标志标识破损、污损、褪色的要及时清洁、更换。
3.新旧防护服使用要求。国家专业队现有灭火救援防护服、抢险救援防护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可以采取增加(修改)标志标识等方式继续使用;无法增加(修改)的可以在厂区内训练演练、执行救援任务时使用。国家专业队现有“九0”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等其他日常穿着服装,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可以继续在厂区内穿着,但要保持整齐一。在厂区外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或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演练演习等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2022年版作训服,悬挂统一队旗,统一涂装救援车辆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