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能接受公司的经营理念,具备诚信品质。
2、有相当的
服装经营或
品牌的运作能力。
3、有短时间建立分销网点(专卖店、店中店)的基本能力。
4、守区经营,承诺规定的基本任务。
5、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受经营店面的装修投入资金、首批进货款。
二、代理商的基本要求
1、 代理区域原则上以城市为一个基本单位,省会级城市年零售销售目标不得少于200万元(多店总和),地级城市年零售销售目标不得少于50万元。
2、地级代理商在该市
商业区拥有至少50平米专卖店或商城内30平米以上专柜一处;省会城市在该市商业区开设100平米专卖店一处,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必须在该区大型商场设立专柜、专厅。
3、具有品牌经营的经验或意识,能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4、能完成公司根据城市市场阶段制定的系列考核指标。
5、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日常业务指导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