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茜贞尔服饰有限公司客户
加盟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1
甲 方:_东莞市茜贞尔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乙方经对甲方之生产能力,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机制等多方位考察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以及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
商业环境,自愿加入茜贞尔品牌服装的发展体系,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条: 品牌经营声明
1-1 茜贞尔服饰有限公司享有“茜贞尔”品牌服饰之系列产品的设计权、生产权、销售权、商标使用权、品牌维护权等。所有“茜贞尔”品牌服饰产品的经销商都需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茜贞尔”的商标并按标准装修布置店面及销售“茜贞尔”服饰系列产品,否则将视为品牌侵权行为。
1-2 未经合同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委托本合同的义务。
1-3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将茜贞尔品牌的资料和经营的理念泄露任何第三方,乙方若违反此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经销商资格授予
2-1 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县) 区经销甲方提供的“茜贞尔”系列产品,乙方只能在此区域范围从事经营销售,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得在其它区域从事相关销售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经营的区域内开设除乙方以外的第二家经销商,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2-2 乙方需要在规定的销售地址外新建销售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定产品销售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受甲方保护,给甲方连带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甲方依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1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整 首期进货款人民币: 叁万元整(余款后期补货跟进)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2 保证金返还: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终止继续合作,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确定双方帐目无异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把余款无息退回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乙方没有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
3-3 甲方对乙方奖励、让利、赠送部分均以货物形式返还,且不计入乙方的进货总量。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
合同期公司将不定期的派销售人员或市场督导前往乙方进行工作检查和业务方面的指导,甲方承担来回交通费。乙方也可派员工到甲方总公司进行接受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负责产品供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乙方另需每月提供实际库存量和实际销售量给甲方参考,以便甲方了解整体市场。
乙方还要协助甲方了解乙方所在区域的竞争品牌或仿版产品的有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合同之规定,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地址,乙方获得甲方的产品经销权并开展相关经营销售活动。获得甲方广告及促销活动、培训服务的支持。怎么支持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及管理,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
第六条:供货价及换货率
6-1 价格及换货率:甲方供货价以货品吊牌零售价的3.3折扣计算(不含税)。上季以2.8折供货。每年的重大节庆日活动期间特价货品按2.5折供货。
重大节庆日包括三八妇女节、五一、中秋、国庆、圣诞、元旦、春节。从甲方发货的当天起计算,一般7天(不含来回运输时间),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无异仪为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
6-2 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进行换货,但配饰不能进行换货;季内换货 季末百分二十换货率,今年(2011)夏装以换货秋装。(补货及特价货品一并计入换货率)
6-3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甲方新品
订货会,订货会期间所订货品乙方必须交付30%预定金。
6-4 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
第七条:商品的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的三到七个工作日负责将货物发出,从甲方发货的当天起计算一般7天(不含来回运输时间),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无异仪为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甲方并按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发货,运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2 换货金额只能用作乙方补货的货款,不能退款、不转作定金或保证金。合同终止时,乙方所余货款金额不退款,只能一次性按原折扣拿货且无换货率。
7-3 乙方换货之前必须按公司换货流程先申请,传真换货明细给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可退回调换,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提货接收,所造成货品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乙方中途解约或者停业视为违约,首期进货款、余款不得返还,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二次进货余款以货品形式返还。
第九条:合同期限、续约、终止
9-1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9-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茜贞尔商标,拆除乙方店铺或商场专柜原所有的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喷画、宣传品等。若乙方不予配合或有疏忽,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和谐”的原则,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补充协议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博头路七号八楼
乙 方:
地 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