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
加盟程序
诚征加盟
初步洽谈
提出专卖店(专柜)经营要求
申请提交专卖店(专柜)经经营申请表、资金证明、营业执照、税证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专卖店(专柜)经营计划、品牌运作计划
达成意向 未达成意向
公司派员考察核实、筛选 择机另议
合格 不合格
分公司、办事处对店铺综合评估
报请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签订专卖店(专柜)特许加盟合同
签约交纳相关费用
公司物流部进行配货
公司派员对专卖店(专柜)进行店面管理、产品、销售、服务培训
制订广告计划
提供装修设计并协助对专卖店(专柜)进行装修
产品、宣传品 对加盟商的专卖店(专柜)的开业前货品上架进行辅导
开业发布、跟进终端零售
对专卖店(专柜)正常运作(管理、形象、服务、价格、)进行监督
货品、宣传品补充、促销
专卖店(专柜)营运考核
省级总代理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联营部分)
省级总代理首批上货可以以联营形式进行合作,公司提供自营店铺每个店铺首单600件的配货量,省代理支付公司每个店铺2万元品牌保证金及5万元货品押金(秋季),省代理联营店铺专卖店折扣4.0折,商场折扣3.5折。省代理可以先开一或两家自营店铺,利用公司提供货品供应的优势,因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联营部分货品公司负责换季时全盘退货,省代理联营部分货品时经营。
省代理采用的
招商方式:
1:在省会城市先开1—2家联营性质的自营店铺,同时选定时间进行冬季订货会招商,省代理的冬装订货会时间南方截止到十月底,北方截止在十月中旬,由此新的省级总代理可以一边联营上货(秋装)同时开订货会招加盟商,也可以在自营店铺上货同时不开订货会招募老客服加盟,省级总代理做两个自营店铺后(联营形式)在本季有两个签约加盟商现金经销则方可签订正式省级总代理合同,同时省级总代理需缴纳5万元品牌保证金,如做三个联营店铺已经缴纳3万元品牌,省级总代理需要再付给公司2万元品牌保证金,如省代理操作三个联营则付公司合计3万元品牌保证金及秋季共计18万元的货品保证金(秋季),公司提供共计1800件的配货量。省代理可以先开联营店铺1—2家,冬季如果没有实现2个店铺的现金销售则在2012年春装订货时需要预定两个现金加盟性质的货品总量,否则合作双方仅签订单店联营合同,在联营方未能支付公司两个加盟店铺的现金预定货款时公司方有权利再开发新的省级总代理,并将已合作联营店铺向新的省级总代理移交,即省代理省份的客户开设了联营店铺后在本季或下季操作两个以上的加盟商双方才签订省代理合同,省代理多可以操作3个联营店铺,但从个联营店铺操作之日起省代理招募加盟商数量需等同于省代理开设的联营店铺数量,省代理经销部分的货品折扣为3.0折,跨季换货率为20%,联营店铺合作时间为2011年秋冬两季,经双方沟通协商后可以延长联营时间。省代理联营店铺首店需开在省会城市的二线以上商场或
商业街,开设联营店铺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结算方式:商场每月结算,货款汇入公司账号后公司将差额部分返给客户。或代理商将每个联营商场销售货款每月汇给公司,公司将差额部分返给客户。联营专卖店须每周同公司结账,将每周货款汇给公司。
联营合作方式(单店部分)
类别:商场客户1类,客户进驻的商场合同由公司同商场签署,销售货款汇到公司账户后扣除相关费用后返给合作客户。
合作条件:结算折扣 3.5 折(未含税)
品牌保证金 1 万元
货品保证金 5 万元(春夏季), 7 万元(秋冬季)
结算方式:货款汇入公司账号后,公司将差额部分返给客户。
增值税发票:由公司开出,客户承担开票金额的6%税率。
商场客户2类,客户进驻的商场合同由客户同商场签署,销售货款由客户向公司汇上月销售货款。
合作条件:结算折扣 3.5 折(未含税)
品牌保证金 1 万元
货品保证金 5 万元(春夏季), 7 万元(秋冬季)
结算方式:合作客户每月25号前向公司汇入上月销售货款,公司将差额部分返给客户。
增值税发票:由公司开出,客户承担开票金额的6%税率。
要求条件:重点城市的商场,专柜经营实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合作方式:首批上货公司提供 600 件货品,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类别:专卖店客户,与房东签订合同或产权不少于两年。
合作条件:结算折扣 4 折(未含税)
品牌保证金 1 万元
货品保证金 6 万元(春夏季), 8 万元(秋冬季)
结算方式:每周销售货款汇入公司账号,公司将差额部分返给客户。
要求条件:重点城市的主流商业街,店铺经营实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合作方式:首批上货公司提供 600 件货品,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支持:提供足够量的货品,全年净提货金额40万——60万元的,公司将
2011年秋冬季货品出货折扣为4——4.5折,公司承担库存。
以上联营政策只限城市或重点城市的能带动大区域招商作用的位置,并经总监批准。其他市场联营政策出货折扣为4.5—5折结算。